18省区市财政预算管理情况审计调查结果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七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审计署2008年对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预算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重点抽查了45个市(州)及其所属106个县(区、旗)。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总体评价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力领导下,财政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积极推进财政各项改革,逐步规范财政预算管理,实现了财政收入较快增长。2007年,18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为1.49万亿元,比上年增长26.28%。2008年,在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情况下,仍然增长32%。财力逐年增长保证了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贯彻落实,为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着力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山东、河南等7省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体系,稳步推进项目支出预算滚动管理,逐步完善预算分配制度。各地还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不断扩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覆盖面,山西、内蒙古等4省(自治区)已将所属市县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
(二)积极创新征管机制,逐步完善非税收入管理。
辽宁、湖南等3省在国家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指导下,积极研究和制定地方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先后出台了多项地方性规章,为规范非税收入征管秩序夯实了制度基础;黑龙江、吉林等9省进一步深化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着力建立收缴管理新机制,为强化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提供了机制保障。
(三)全面加强支出管理,切实规范财政支出行为。
广东、云南等6省积极探索建立专项资金运行机制,通过建立完善支出绩效评价制度,逐步加大对重点支出的绩效评价力度,着力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水平。广西、上海等5省(自治区、直辖市)积极完善政府采购监管机制,以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为重点,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监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从审计调查情况看,通过改革,地方财政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预算管理和资金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的问题。
二、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不严格。
1.一些地方对上级专项补助的预算编报不够完整。抽查的13个省本级预算2007年共少编中央专项补助2127.71亿元,相当于上年中央专项补助3446.34亿元的61.74%。其中6个省的中央专项补助全部未编入本级预算。市县财政编报上级专项补助不完整的情况更为突出。抽查的29个市县中有24个上级专项补助全部未编入本级预算。
2.土地出让收入等非税收入未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政策要求将土地出让收入等非税收入全额纳入预算管理。但从调查情况看,一些地区执行国家政策还不到位。抽查的10个省本级、23个市本级和41个县,2007年有848.26亿元非税收入未纳入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管理,占这些地区应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的22.63%,其中16个市县超过50%。从结构看,上述应纳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主要是土地出让收入626.42亿元和已收缴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44.56亿元,合计占上述848.26亿元的79.1%。
3.部分城市的开发区预算收支未纳入所属城市本级预算管理。作为所属城市本级的派出单位,开发区的预算收支应纳入本级预算管理。但审计调查发现,抽查11个省的43个开发区中,有31个尚未纳入2007年本级预算管理。这些开发区当年预算收支规模分别为234亿元和246亿元,占抽查开发区预算收支的79.59%和78.09%。有的开发区预算收入在本级财政预算收入中已经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地方人大审查批准预算的时间早于全国人大审查批准中央预算的时间,中央部分专项转移支付未分解到地区和项目。因此,虽然财政部已要求地方按上年实际数或预计数来编制中央补助预算,但地方财政仍难以准确预计中央专项补助的具体数额并将其编入预算。二是对开发区财政收支应否纳入所在地区本级预算管理,目前规定尚不明确。三是一些地方财政管理水平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