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国家高新区
申请对象: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常住地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青年,主要面向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青年和青年农民工。
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的资金实力、创业领域、信用状况等综合因素来确定,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对资金实力强从事行业新、信用状况优、市场效益好的项目,最高可发放信用贷款10万元。
贷款利率:对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实行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对从事农林牧渔农业生产的贷款,原则上按基准利率执行;对从事其他行业的贷款利率要优惠于鄞州农村合作银行其他同类型同条件的项目贷款利率,且执行的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原则上不高于基准利率的20%。对低收入青年,其贷款利率参照《浙江省扶贫小额贷款实施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贷款方式:按照一次授信、随用随贷、循环使用的方式发放贷款。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可采取信用、保证、联保、抵押、质押、担保公司等保证方式,对担保也可采取一种或多种方式组合担保。对共青团组织推荐的优秀项目,原则上应给予一定额度的信用贷款。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青年因创业而需要贷款的,可向当地街道团工委提出办理青年创业贷款的申请,初审合格后,推荐给当地的鄞州农村合作银行,并按实施细则进行审核办理。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区团工委 张 晔 87912202
梅墟街道团工委 陈 超 88483151
新明街道团工委 王瑜波 87902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