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代表赞成提价
15名听证会参加人对定价听证方案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详细论证。关于是否要提价和提价幅度问题,大多数参加人认为,水价适当调整是必要的,但是调价要充分考虑消费者的经济和心理承受能力,调价幅度不宜过大,建议政府采取增加财政投入等措施来降低调价幅度。有的参加人认为水价调整幅度应参照同类城市,要科学合理提价,提价幅度在20%~30%之间为宜;有的参加人认为到户水价不要超过每吨2.75元;也有参加人认为不要调价。
部分参加人提出,水价调整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制订优惠政策或补贴。有的参加人提出要调整阶梯式水价的计量方式,完善阶梯式水价。在政府投入方面,有的参加人认为这几年政府虽然在原水和污水处理方面有所投入,但应该加大,目前供水和污水处理企业的经营压力,应由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承担,不应仅靠提价来减少亏损。
关于供水成本方面,部分参加人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关于供排水企业公共服务质量问题,有的参加人认为企业要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加快供水工程建设,加强水质检测,加快农村排水管网建设,改善农村水环境。
政府将采取保障措施
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在调整水价的同时,政府还将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调价方案顺利实施。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减轻经营企业投融资压力,保障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顺利实施,促进水务行业健康发展。二是加强对经营企业的监管,进一步完善成本约束机制,并督促经营企业积极推进工程建设,完善供排水服务体系和网络,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切实保障供水质量,努力改善水环境。三是落实价格补贴制度,保障低收入居民生活水平。
水价调整将分步实施
考虑到当前经济形势和社会承受能力,调价方案分两步实施。第一步,拟从2009年9月1日(用水时间)起执行。如按方案Ⅰ执行,居民生活到户水价由现行每立方米2.20元调整为2.85元,提高0.65元,提幅29.55%;如按方案Ⅱ执行,居民生活到户水价由现行每立方米2.20元调整为2.95元,提高0.75元,提幅34.09%。
第二步,拟从2010年7月1日(用水时间)起执行。如按方案Ⅰ执行,居民生活到户水价由每立方米2.85元调整为3.30元,提高0.45元,提幅15.79%;如按方案Ⅱ执行,居民生活到户水价由每立方米2.95元调整为3.50元,提高0.55元,提幅18.64%。
定价方案今起征求意见
宁波市物价局负责人表示,从2009年7月30日开始,将定价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7月30日至8月5日,各界人士可以信函、传真或网络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信函请寄至:宁波市物价局(价格管理处),地址:解放北路91号,邮政编码:315010;传真请发至:87183931;网络请登录:http://www.nbdpc.gov.cn。
宁波市物价局将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最终定价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物价局审批。经批准后,将通过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定价决定。
东南商报记者 孙美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