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市消保委的施民伟对调价方案发表意见。记者 王增芳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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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套调价方案
方案Ⅰ:按照保本原则确定。居民生活到户水价由现行每立方米2.20元调整为3.30元,提高1.10元,提幅50.00%。其中,居民生活用自来水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1.75元调整为2.50元,提高0.75元,提幅42.86%;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由现行每立方米0.45元调整为0.80元,提高0.35元,提幅77.78%。
方案Ⅱ:按照保本微利原则确定。居民生活到户水价由现行每立方米2.20元调整为3.50元,提高1.30元,提幅59.09%。其中,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1.75元调整为2.70元,提高0.95元,提幅54.29%;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由现行每立方米0.45元调整为0.80元,提高0.35元,提幅77.78%。
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下午,市物价局在联谊宾馆召开了宁波市区居民生活用自来水销售价格和污水处理费调整听证会,就宁波市区居民生活用自来水销售价格和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进行了公开听证。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共15名,由消费者、经营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组成。本次听证会还设10名旁听人员,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
调价理由:
供水成本倒挂企业亏损
市物价局认为,这次居民生活用自来水销售价格和污水处理费调整是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需要,也是保障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顺利实施的需要,更是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根据对城市供水单位和城市排水单位成本监审,2006年至2008年单位售水定价成本每吨为1.59元、2.04元、2.29元,单位污水实际处理定价成本应为每吨0.9元、0.97元和1元。预计2009年和2010年单位售水定价成本为每吨2.98元和3.45元,单位污水实际处理定价成本为每吨1.01元和1.02元。据悉,城市供水价格包括供水企业的销售价格和代收的污水处理费,现行的价格是2006年7月调整制定的,平均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3.43元。
据了解,随着各项供水工程项目的逐步交付使用,宁波市自来水总公司企业成本不断上升。目前中心城区向白溪水库等6个水库取水,取水点远离中心城区(其中从白溪水库引水封闭式引水距离在国内最远),且取水点分散,引水管线合计350公里。相对直接使用江河水或取用单一水库水的近距离引水的城市来说,宁波供水成本很高。2008年宁波供水成本已经超过本次水价调整方案二,水价和成本明显倒挂,企业经营困难,急需合理调整现行水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