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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价怎么调,各方代表有话说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07-30 07:47:13

 

  观点三

  企业要加强监管

  部分参加人认为,宁波市自来水总公司和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要深化改革,希望企业加强内部管理,采取措施,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减少管理费用,努力降低成本,提高供水能力和污水处理能力,尽快改善水质,缓解供需矛盾,为消费者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

  政协委员胡文翔:政府对供水、污水处理企业给予了优惠政策,企业不能单纯以追求盈利为目的,可通过管理层减薪、内部挖潜来降低管理成本,为社会承担责任和义务。

  消费者黄东源:建议水价调整后,政府有关部门应对企业加强监管,确保水价调高部分的收入实施专款专用,以财政转移的方式,用于提高城市供水能力上,如引水管网建设等。

  市财政局周海铭:水价调整后,政府部门应加大对供水和水处理企业的监管,防止企业将不合理费用转嫁到消费者头上,由消费者买单。另外应加大企业财务公开力度,接受公众监督。

  观点四

  此次水价调整不合理

  也有部分参加人认为,此次水价调整不合理。还有人认为眼下调整水价不合时机,建议调价时间暂缓或不提价。

  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施民伟:现阶段居民用水价格不要调整,或者说不要作大幅度调整。据了解,有80%以上的居民,每户每月的用水量在17吨以下,这说明绝大多数居民的节水意识是很强的,通过提价来提高节水意识,缓解供应紧张的矛盾,收效必然甚微。

  政协委员胡文翔:根据调价方案,水价调整幅度分别在50%和59.09%,这无论从市区居民收入增幅还是CPI增幅来看,都是不合理的。另外,从调价方案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分析,只强调水费提高的直接影响,忽略了水价调高后带来的间接影响,因为水价调高后,食品、药品以及其他生活服务也会随之上涨。建议此次水价调整幅度不超过25%,另外3年内不再调价。

  消费者戴裕兴:不赞成此次水价调整。由于供水、污水处理相关的企业由政府投入,不能像普通企业那样以盈利多少考虑,以提价的方式要市民多支出来补偿企业损失的做法不恰当。如果水价要调整,应采取多用多贡献的原则,建议对阶梯水价幅度进行调整,每户每人每月用水量在5立方米以内的,水价不变,在5~8立方米的按提高一倍水价收取。

  东南商报记者 孙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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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