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场遗产继承官司在继母和继子之间爆发,庭审时双方已经吵得不可开交,而争议的焦点是一份可疑的遗嘱——遗嘱上2名见证人都按了手印,唯独没有遗嘱人本人的。
事后继子们承认,“临终遗嘱”是在兄弟死后补写的。
昨日,记者获悉,因为伪造遗嘱,几个继子在调解中被减少了继承份额。
为遗产继母状告继子
68岁的王老太16年前和比自己大3岁的周华(化名)重组家庭,结婚时,周华已有5个儿子。
2000年1月,周华第四个儿子因病去世,在镇海区招宝山街道留下了2间平房,价值11万元。四子死后,周华将这套房子出租,老俩口用租金贴补家用。
前年12月,周华也因病去世。周华死后,房屋的租金开始由王老太收取。但到去年10月,周华的第三个儿子突然从承租人处先收走了租金。王老太多次去讨要,都没有结果。
去年12月,王老太将第三个继子告上法庭,要求分得该房屋60%的份额。法院受理后,通知了其他几个继子及孙女参加诉讼。
庭审中拿出“临终遗嘱”
王老太说,她和老伴原本有住房,但在1995年12月拆迁时,将安置房给了几个继子,老两口在外租房。
“现在老头走了,我没有工作也没有养老金,房东不想把房子租给我,没了这套房子,我连住的地方也没有。”
但庭审中,三子拿出了一份遗嘱,说是弟弟(既老四)在死前所立。遗嘱上写道:“后娘是尖利刻薄之人,深恐我死了以后房子归后娘所有,我感到极不甘心,就算到了天堂也不能闭眼。特立此遗嘱,我生前所住房子归几个同胞兄弟所有,二哥的份额由侄女继承。”
这份遗嘱,几个兄弟都异口同声说是真的,因为继母以前对他们不好,所以周家的房产应归周家所有,而且还找来了当时的见证人作证。
王老太异常吃惊:“虽然不是亲生儿子,但自从四子离婚后,就与我住在一起。我也常照顾他,母子关系十分融洽,他不可能这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