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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以旧换新”可享双重优惠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08-21 00:2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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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出台 

  中国宁波网讯 旧家电回收价格如何认定?企业的以旧换新优惠和政府补贴冲突吗?《浙江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出台以后,这些问题成为了市民关注度最高的问题。昨天,浙江省商务厅发布了对《实施细则》的解读,就经营主体确定、操作流程等问题做了补充。

  拥有浙江省户籍就可换

  《细则》规定,享受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的必须是在浙江省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或是具有浙江省户口的个人。对此,省商务厅有关人士解释说,“以旧换新”政策针对的是全体居民,不管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只要拥有浙江省户籍,都可以享受我省的补贴。购买人还可以是单位法人。

  两种优惠不冲突

  目前,各企业针对“以旧换新”的促销活动搞得十分红火,不少市民都关心,政府以旧换新政策和家电销售企业促销手段如何区分?省商务厅的解读中表示,当前部分家电销售企业自主开展的“以旧换新”促销活动,这和政府的政策并不冲突。消费者是在享受企业促销价格后,还可以获得政府的10%补贴。

  如买一台标价为3000元的彩电,企业为搞促销而给予了10%的促销优惠,那促销价就是2700元;在促销价的基础上消费者还可以享受10%的政府补贴,最后消费者只要付2430元。(注:发票上开的价格应该为2700元。)

  先还价再出示凭证

  和“家电下乡”工作不同的是,国家对“以旧换新”产品并没有推出指导价,在具体操作中消费者怎样才知道是否真的得实惠?又如何防止销售企业借机涨价的问题?《细则》要求中标家电销售企业签订承诺协议,保证按市场正常价格销售新家电,做到公开透明、价格合理,切实防止先提价后补贴现象。同时,《细则》第二十五条还规定“销售企业应确保购买人的权益,对购买人在选定家电并谈好价格后,再出示‘以旧换新’凭证的,应按规定给予抵扣补贴部分资金,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也就是说,在“以旧换新”的时候,购买人可先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谈好价格,再出示凭证享受补贴,这样优惠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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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