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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上下下的享受——电梯安全戴上“紧箍咒”
稿源: 钱江晚报  | 2009-09-01 17:46:29

《规范》明确规定,电梯每半个月必须保养一次。 尹炳炎 摄

  浙江在线08月25日讯多年前有一句广告词叫“上上下下的享受”,说的就是电梯,一时传诵甚广。不过有些电梯乘起来不仅不是享受,而是提心吊胆甚至成为一种危险。电梯的安全和维护保养关系很大,今年9月10日起,省质监局制定的《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正式实施,将成为国内首个电梯管理类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对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修保养单位的行为进行了规定,旨在提高电梯安全运行的可靠性。如果违反了这些强制性规定,电梯维保单位将会依照国家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被处罚。

  新《规范》定得很细

  电梯每半月要进行一次保养

  《规范》对一些电梯维修保养中的事项都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使用单位、维保单位以及检验检测机构的责任。

  电梯安全

  谁使用谁负责

  规范中明确,电梯的安全管理和运行由使用单位负责,电梯使用单位应委托电梯制造单位或依照国家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或维修保养。

  产权多方共有或者单方产权多方使用的电梯,应该通过书面协议形式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其可以是电梯产权人、承租人、实际使用者以及物业管理企业等。

  负责房产开发的建设单位在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证前,建设单位为使用单位,负责对电梯进行管理。取得商品房预售证后,业主委员会还未成立或业主还未能履行职责前,建设单位应选聘物管为电梯使用单位,负责对电梯进行管理。

  至少每半个月

  进行一次维保

  《规范》中明确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相应许可资质,对维修保养的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等安全性能负责。至少每半个月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在对电梯提供维修保养前,应与电梯使用单位签订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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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