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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问政进行时》:宁波市财税局对话网友问题答复
稿源: 中国宁波网  | 2009-09-02 16:20:07

  网友没房子住: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厂房,进行生产经营,请问房屋是否缴房产税?使用的土地是否缴土地使用税?

  市财税局答复:根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批复》进一步明确:除乡行政区域外,浙江省内用于生产、经营的房产和土地,均须依法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请您结合具体所处地理位置确定是否属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如仍有不明确之处,可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

  网友厂长:我单位刚付了土地出让金取得了一块土地,用于建造一工业企业,在地下铺设了管道等,是否一起记在土地成本内?还有我单位还购买了一项专利,是否也记人无形资产?这些无形资产将怎样摊销?谢谢!

  市财税局答复: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46条规定,对于地下铺设管道等,能分清的单独核算,不能分清的一并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中。

  网友NINGBO陈:开给对方的发票,对方丢失了。对方不付款,如果再开票,税款怎么办?

  市财税局答复:发票不得重复开具。对方丢失,由双方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凭发票存根联复印件盖章后入帐。

【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