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任务确定
女兵征集任务下达按照“统分结合”原则,实行“三分三统”,即分头报名、分头政审、分头办理入伍手续,统一面试、统一体检、统一定兵,具体采取“三上三下”的办法确定。
“一上”:各市征兵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应征女青年报名情况;“一下”:省征兵办公室根据征集任务数与报名情况,下达各市参加省站体检女青年人数;“二上”:各市择优确定并组织应征女青年参加省站体检;“二下”:省征兵办公室根据女青年体检合格总数,择优确定各市参加政审人员。“三上”:各市按要求组织对体检合格女青年政审并上报结果。“三下”:省征兵办公室对“双合格”女青年,按照总部规定进行素质综合评定,根据总分和有关原则,集体审批择优定兵,下达各市女兵征集具体任务数及对象。
为满足上海世博会安保需要,今冬征集的女兵,其中应届大学生和在校大学生不少于总任务数的40%。
五、组织实施
1、发布公告。各市、县征兵办公室于10月18日起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各普通高等院校醒目位置发布面向社会普通报名征集女兵公告,说明女兵征集的条件、程序、方法,明确报名时限、地点以及有关要求。省征兵办公室同步发布公告。
2、组织报名。原则上,在校大学生到高校武装部或高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其他符合条件的应征女青年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如符合条件,县(市、区)征兵办公室不予报名的,可直接到省、市征兵办公室报名。为浙江省军区演出队征集的女兵,由政治部负责遴选确定报名名单。各市、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设立应征女青年报名处,会同同级教育、公安、卫生、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组织实施。应征女青年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10月25日8时至31日17时,逾期不再补报。各级征兵办公室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对前来报名的应征女青年均要予以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3、政治初审。应征女青年报名时,大学毕业生需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书(有学位证书的一并带上)、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或《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在校大学生需携带居民身份证、高考准考证或高校录取通知书、高校学生证、所在高校开具的就读证明;普高生需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参加高考的还需携带高考准考证及考分。市、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在组织报名时,公安部门人员负责审验应征女青年的户籍、年龄,教育部门人员通过网上查询等方式审验学历,填写《应征女青年报名及审核评定情况表》(样式见附件二)。
4、身体初检。户籍、年龄和学历符合条件者参加身体初检,主要包括身高、体重、视力,填写初审初检结果并评定分数。11月3日前,以市为单位上报应征女青年初审初检合格人数及花名册(样式见附件三)。
5、确定体检对象。省征兵办公室会审全省应征女青年初检情况,按照征集任务数1:2的比例确定各市上站体检人数。各市对身体初检合格人员的身体素质、学历、政治面貌和年龄按规定分值进行综合评分,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确定上省站体检对象;分数相同时学历高的优先(普高生高考分数高的优先),再相同的年龄小的优先,还相同的党优先。各市上报体检对象花名册,同时报《应征女青年报名及审核评定情况表》,并附每名女青年全身免冠电子版照片和3张1寸免冠照片。
6、组织验证。省征兵办公室会同省公安、教育、纪检监察等部门相关人员,对参加省站体检的应征女青年年龄、学历、政治面貌以及优先征集对象有明细情况统一组织复查复验。凡发现假学历等明显不符合条件征集条件的,当场取消应征资格。
7、面试考查。省征兵办公室会同省公安、教育、卫生、纪检监察等部门相关人员,共同组成面试考查组,通常由5—7人组成,主要对应征女青年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才艺专长等方面进行考查评定,现场公布分数。每人面试考查时间在5分钟以内,应征女青年自备才艺特长展示所需器材。
8、体检实施。省征兵办公室、省卫生厅统一抽调医务人员组成女兵体检中心组,负责应征女青年体检检查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参与监督。体检按照“封闭式”要求进行,实行单科淘汰制,体检站切断有线电话、屏蔽移动电话。
9、政治审查。省征兵办公室对体检合格女青年综合评定分数由高到低统一排序,按照征集任务数的一定比例确定并下达政审人员名单。分数相同的学历高的优先,再相同的年龄小的优先,还相同的党员优先。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会同同级公安部门,统一组织政治审查,原则上7天之内完成,以市为单位书面上报政审结果。
10、审定新兵。省征兵办公室会同省公安、卫生、教育、纪检监察等部门,召开定兵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学历、年龄、体检、政审等全部合格的女青年进行集体定兵,除优先征集对象外,其余按综合评定分数高低,以省或市为单位,择优确定预定新兵名单,分数相同的以面试分数列前的优先,并预定10%预备人员。我省四个女子民兵一类哨所、洞头先锋女子民兵连应征女青年和在我省从事武装工作满十八年以上的基层武装工作干部子女,在素质评定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批准入伍。预定新兵确定后,在新闻媒体公示3—7天。对实名举报、经查确有问题的,一律取消被举报人入伍资格,从预备人员中综合评定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11、手续办理。对确定批准入伍的女青年,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整理新兵档案,协助做好新兵服装发放、交接、输送、优待安置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