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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兵征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稿源: 中国宁波网  | 2009-10-20 08:43:00

  六、素质评定

  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女兵征集工作试行办法》规定的分值,进行素质评定,将身体素质评定、学历评定、面试考查三项分数和政治面貌、年龄加分相加,为该青年综合评定分数。

  1、身体。体检合格人员基础分70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减分。身高:合格值为160厘米,每增加1厘米加1分,最多加15分;视力:合格值大学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为左眼裸视4.5、右眼裸视4.6,普高生为左眼裸视4.5、右眼裸视4.7,每眼增加0.1加1分,最多加15分;体重标准值为身高(CM)减去110,每增减1公斤减去1分,最多减15分。

  2、学历。普高生50分,高职(专科)、普通高校本科、211工程重点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及以上分别为70分、85分、100分;在校大学生在相应学历分值上减15分。

  3、年龄。22岁加10分,21岁加20分,17—20岁加30分;23—24岁不加分也不减分。

  4、政治面貌。中国共产党党员(批准其入党的单位组织部门出具证明)加15分。

  5、面试。面试人员在70—100分之间现场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值作为面试最后得分。

  七、措施要求

  面向社会普通报名征集女兵,组织难度大,工作要求高,没有经验可借鉴,各级要高度重视,科学筹划安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这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特别要加强征兵工作廉政建设,坚决防止和纠正女兵征集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对私自放宽条件、降低标准,推荐明显不合格人员参加体检、政审的单位,将追究单位负责人领导责任。

  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擅自篡改素质评定结果的,谋取不当正利益、有吃拿卡要行为的,对坚持原则的工作人员进行诬告、打击报复的征兵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伪造学历、出具虚假征集证明等不正当手段达到入伍目的的女青年,一律取消入伍资格,已入伍的作退兵处理。

  今冬,面向社会普遍报名征集女兵工作按此办法试行,以后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本细则由省征兵办公室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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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