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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布医改实施意见 新医改基本方向:“公益性”
稿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 2009-10-26 12:32:00

  政府出钱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让老百姓“平时少生病”

  “救护车一响,一头猪白养”、“没啥别没钱,有啥别有病”,这些流传在老百姓中的顺口溜,反映了人们对疾病的恐惧。长期以来,受“重医轻防”观念影响,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相对薄弱,许多百姓没病变成了有病,小病拖成了大病,不仅影响了人们生活质量,也增加了百姓的疾病负担。

  抵抗疾病,预防为主。为最大限度地预防疾病,《意见》提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增加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

  首先,要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省卫生厅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我省已经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三大类12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05年起,我省按照每人每年15元的标准,为全省农民购买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基本医疗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同时按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为农民提供两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2007年起,我省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的标准,为全省城市常住人口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此基础上,我省今明两年将进一步增加城乡公共卫生服务经费,2010年城乡人均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标准不低于20元。同时,我省还将从今年起开展“公共卫生能力建设年”行动,为城乡居民制定统一规范的公共卫生“服务包”,调整充实项目内容,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其次,要实施和增加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我省将在继续抓好血吸虫病、结核病、艾滋病等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实施为8至15岁少年儿童补种乙肝疫苗、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防止婴儿脑神经管畸形、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等惠民新举措,让群众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最后,要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继续改善精神卫生、妇幼卫生、卫生监督、应急救援、采供血、传染病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施条件和设备装备,提高防治重大疾病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这些新举措的深入实施,将大大加强我省城乡居民重大传染病和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健康维护和管理,让全省百姓享受到更好的健康保障,真正实现“平时少生病”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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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