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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甬、杭甬医保异地就医结算明日启动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10-27 07:25:53

  中国宁波网讯 市区长期居住和工作在上海、杭州的参保人员,或者沪、杭两地长期居住或工作在宁波的参保人员,如果要看病就医,可以到互设的费用报销窗口直接报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说,沪甬、杭甬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将于明日启动,届时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难将得到缓解。

  据统计,此前参加市区统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且长期在外地居住或工作的参保人员约有2.58万人,其中在上海市和杭州市长期居住和工作的参保人员就有5300余人。目前我市异地就医结算主要采取先垫付医疗费、后回参保地申请零星报销的传统方式,给参保人员尤其是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看病就医带来不便。经过多次协商、调研论证和精心准备,宁波与上海、杭州两地医保部门决定自2009年10月28日起,共同启动实施沪甬、杭甬医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工作。

  沪甬、杭甬异地就医结算将采取相互委托联网报销的模式。市医保中心分别与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杭州市医保局签订委托报销协议,互设费用报销窗口。费用报销的信息系统实现专线联网。双方各自明确可申请委托报销的参保人员范围,在规定范围内的参保人员可持相关资料直接在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的服务窗口办理异地就医费用报销。双方医保经办机构对各自垫付费用进行定期结算。

  可以在上海市、杭州市申请医疗费委托报销的对象为:参加市区统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在上海市、杭州市长期居住(安置)的退休人员,驻上海市、杭州市工作和进修学习时间6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参加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在上海市、杭州市长期居住6个月以上的老年居民;参加市区两级医疗统筹的在上海市、杭州市长期居住的离休干部及其无固定收入配偶(遗孀)等。

  上述人员在按规定办理异地定点就医备案登记手续后,次月起在上海、杭州异地定点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可按规定在上海市、杭州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医疗费委托报销。

  宁波日报记者 汤碧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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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沪甬、杭甬异地就医结算,对参保人员来说无疑是一件大好事。那么,符合委托报销条件的市区参保人员怎样在沪、杭结算医疗费?报销的范围和待遇标准是否有所变化?市劳动保障部门作出了详细的解答。

  参保人员在上海报销医疗费时,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可选择按照宁波医保规定或上海医保规定执行,但一次报销不能同时选择执行两地的规定;基本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及其分类支付标准(指乙类诊疗项目、医用材料的自付比例),以及报销待遇(包括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门(急)诊医疗费的自负段标准和共付段个人承担比例、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和个人承担比例、医保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均按照宁波医保有关规定执行……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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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