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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禁止“有偿家教”引来各方热议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10-29 07:15:58

  教育部门:坚决反对“有偿家教”;律师:在尊重教师权利、地位,提高教师收入的同时对有偿家教加以约束和引导,更具社会现实意义

  近日,浙江省政府在提交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审议的《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中规定:“学校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或者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在节假日期间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

  10月26日,教育部新闻发言人明确表示,教育部反对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家教牟取私利的行为;同时也强调各地在规范“有偿家教”时要根据自身特点,依据一定法律法规,遵循教育规律,包括教师的职业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相关规定。

  连日来,记者也就这一话题采访了部分学生、家长、教师、学校相关负责人及教育行政部门,听取各方对“有偿家教”的看法。

  学生:成绩明显进步受益良多

  在宁波第十九中学读初二的李同学请了英语家教,授课老师来自市区另外一所中学。“一个星期上两次课,每次课大约两个小时,收费为每次50元。”李同学说,两个小时的课程分为两个部分,前一个小时是对本周课堂教学内容的巩固,后一个小时主要是做题和讲解。

  “通过几堂课,老师就分析出我在学习上的薄弱环节,对症下药。”短短半个学期,李同学的成绩有了明显进步,“有这样既有经验又负责任的老师做家教,对我们学生来说受益良多,而老师也因此付出了劳动,收取报酬也未尝不可。”

  家长:担心老师上课“留一手”

  蔡先生的女儿目前在荣安中学读高三,既参加过校外培训机构的补习班,也曾请过在校大学生上门辅导,但结果都不尽如人意。

  从高二下半学期开始,蔡先生对家教老师的选择锁定在一些口碑比较好的在校教师身上,“任课老师一般不愿带自己班上的学生,但会推荐给其他同事,同一所学校老师之间互相交换学生做家教的事也时有发生。”

  蔡先生最操心的是如何处理好任课老师和家教老师之间的关系,“有的任课老师不愿学生在外面请家教,认为这是家长在质疑自己的教学水平;有的家教老师刚好是任课老师,碍于情面不收费,也让家长颇为烦恼。”

  蔡先生有时也会对在职教师做家教感到不满:老师带的学生太多,根本无力关注到每个学生,家教效果大打折扣;遇到任课老师做家教的,“如果不让孩子参加,就会担心老师做小动作,平时上课时留一手,放到家教课上去讲。”

  家教老师:赚的是辛苦钱

  周老师是本市一所重点高中的数学老师,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做了近10年的家教,不少家长争相把孩子送到他那里。除了完成正常教学任务外,周老师把大部分业余时间都献给了家教,每隔一天就有学生到家里来上课,每次课都有四五个学生。

  记者帮周老师算了一笔账:假设每周上5次课,每次课带5名学生,每人每次50元计算,则一周的收入可达到1250元,一个月下来收入也相当可观,无需扣税,而且还不包括寒暑假的家教高峰期。

  “有的学生一出门就在背后说我的房子、车子是靠做家教挣回来的。”周老师觉得自己挺冤枉:自己并没有因为家教而影响正常教学,自己班上学生的数学成绩照样在年级段名列前茅;找自己做家教的,多半是托了人情送来的,收谁不收谁是个难题;根据学生的学习进度不同编班,四处搜集各类型的习题编试卷,“明明赚的是辛苦钱,却备受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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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