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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禁止“有偿家教”引来各方热议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10-29 07:15:58

 

  教育局:呼吁有效遏制“有偿家教”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仍在审议中,在职教师有偿家教最终将会如何“禁”,尚无定论。但作为教育主管部门,一方面要继续加强对教师队伍的师德教育,同时也呼吁社会各界转变观念,通过全社会的力量来有效遏制“有偿家教”。

  “现在社会上对‘有偿家教’的认识存在一些误区。”该负责人指出,3年前,教育部门曾做过一次社会调查,发现家教市场上80%的需求来自家长,因此单方面从教师入手禁止有偿家教有一定难度。此外,构成“有偿家教”市场的除了在职教师,还包括在校大学生、退休教师、各种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等,把整个市场存在的问题全部归结到在职教师身上,也有失公平。

  该负责人表示,作为上级主管部门,教育局对“有偿家教”的态度一直都很明确:提倡老师敬岗爱业,总体来看,取得的效果也是比较明显的;同时也对老师提出了一系列“禁令”,如禁止任课老师带自己班上的学生,禁止教师之间互相介绍生源,禁止老师暗示或者强制要求学生请家教等;提倡名教师、特级教师、骨干教师积极参与例如“名师讲堂”之类的公益性教学活动;对于那些违规从事有偿家教的老师,将不得参加各级学科考试的命题,个人的考核、评职称也将受到影响;对于那些以挣钱为目的的办班教学,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严厉处罚,此前已有老师受到处罚。

  “目前对‘有偿家教’的处罚还处于一种无法可依的状态。”该负责人表示,这次提交审议的草案试图把对“有偿家教”的规范提高到法律的高度,一旦获得通过,教育部门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但值得关注的是,法律的出台将牵扯到一系列问题,比如谁能从事家教服务,具体的收费标准,是否需要纳税,一旦发现违法由谁查处等问题。”

  律师:立法约束应以“尊师重道”为前提

  在此之前,各级政府部门出台的规定多从道德层面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提出约束;此次出台《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试图通过立法对“有偿家教”予以规范。由此产生的一个“副作用”,就是引发人们更多从法律这一全新的角度来看待“教师”这一角色。

  京衡律师集团宁波事务所陶旭峰律师表示,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来允许或禁止有偿家教。现行教育法对教师法律身份的规定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从法律上讲,教师作为一名劳动者所拥有的权利应优先于道德约束,“教师有权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家教活动,按劳取酬,无可厚非。”

  “一直以来我们在对教师这个社会角色的师德期望值要远远超过对其法律地位和相应权利的认可,使得教师在从事有偿家教这类商业活动时,让人产生一种经济利益必然影响教师本职工作的想法。”陶旭峰指出,如何在法律和道德天平上取得平衡,是这次争议中值得大家深思的问题。

  陶旭峰表示,家教市场需求旺盛,使得单纯的立法规范或者道德约束都难以彻底解决问题。在原有道德约束的基础上,试图通过立法规范“有偿家教”,“立法者应该具备更开阔的视野,在尊重教师权利、地位,提高教师收入的同时对有偿家教加以约束和正确引导,将更具有社会现实意义。”

  东南商报记者 石承承 实习生 朱申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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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