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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后续报道
稿源: 中国宁波网  | 2009-11-07 07:03:42

  中国宁波网11月7日讯(记者 富茵琪)宁波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已成定局,自2009年12月1日——2010年7月1日,将分两步调整市区城市供水价格。本次水价调整后,宁波水价在周边城市中将处于前列,但与同类型的计划单列市相比,宁波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处于中等水平。

  11月6日,宁波市物价局对水价调整所涉及的供水定价成本、价格补贴、提价幅度、调价后对家庭影响等多个问题进行通报。

  城市供水定价成本大幅度上升

  据悉,宁波市物价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对2006~2008年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成本实施监审,并对2009~2010年的成本变动趋势作了预测。

  经相关部门预测,今明两年宁波城市供水单位售水定价成本分别为每立方米2.98元和3.45元,定价成本将呈现较大幅度上升的态势。

  今明两年成本上升主要是,原水成本、折旧费、财务费用等增加造成的。由于原水价格和水环境整治与保护费用提高、水资源费计费方式变化以及从水库取水比例上升等原因,将导致原水成本分别增加每立方米0.30元和0.55元;由于东钱湖水厂、毛家坪水厂、城市供水环网工程等项目将相继竣工并投入运营,将导致折旧费用分别增加每立方米0.53元和0.62元;由于近几年企业加大投入,新建工程项目陆续建成,将导致财务费用分别增加每立方米0.41元和0.40元。

  水价调整后,对低收入居民家庭进行价格补贴

  水价调整后,对宁波自来水总公司供水区域内持有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的低收入居民家庭实行价格补贴。

  价格补贴纳入低收入居民家庭基本生活价格补贴范围,与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联动。如果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达不到补贴条件,不再对低收入居民家庭发放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对低收入居民家庭实行城市供水专项价格补贴。

  专项价格补贴标准按每户每月17立方米用水量和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增额计算确定,由市财政局、民政局按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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