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到户水价提价幅度为45.45%
据相关部门介绍,考虑到居民承受能力,居民生活用水调价分两步执行,由现行每立方米2.20元调整为3.20元,提高幅度为45.45%。
第一步从2009年12月1日(用水时间)起执行,居民生活到户水价由现行每立方米2.20元调整为2.75元,提高幅度为25%;第二步从2010年7月1日(用水时间)起执行,由每立方米2.75元调整为3.20元,提高幅度为16.36%。
居民对水价调整在经济上能够承受
据相关部门介绍,按照宁波经济状况预测,水费占家庭收入的比例在2~3%之间比较合适。
根据市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宁波2008年人均水费支出为100.43元,占2008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5304元的0.4%,占人均消费总支出16379元的0.6%。以三口之家2008年平均每月用水量11.21立方米,按第一步调整后的居民生活到户水价测算,每户每年直接增支73.99元,每户每月直接增支6.17元,每人每月直接增支2.06元。
从宁波居民的收入和水费支出情况来看,居民对水价调整在经济上是能够承受的,价格调整不会对居民生活产生较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