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从今天开始,宁波将在全市实行无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这意味着,缴纳公积金的职工即使没有买过房,只要在宁波大市范围内租了房子,也能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了。昨天,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还专门出台了《宁波市市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操作规程》。值得注意的是,《操作规程》规定每月每户的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700元。
哪些人可提取公积金付房租
《操作规程》规定,凡享受本市廉租住房政策、承租本市经济租赁住房、在工作所在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行政区域(市海曙、江东、江北和镇海、北仑、鄞州区视作同一区域)内无房并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赁自住住房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金。
每月每户最高提取700元
看到这里,符合条件的市民现在最为关心的可能就是:自己每个月可提取多少公积金作为自己的房租。《操作规程》作了明确规定。
其中,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职工,每月可纳入计算的提取额不得超过月租金;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职工,每月可纳入计算的提取额不得超过租住房屋的月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差额,且每月每户的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700元。
此外,承租经济租赁住房的职工,每月可纳入计算的提取额不得超过所租房屋的月租金,且每月每户的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700元;通过市场租赁方式租赁自住住房的无房职工,每月可纳入计算的提取额不得超过所租房屋月租金的 70%,且每月每户的最高提取额同样不得超过700元。
《操作规程》同时还明确,职工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尚不足时,也可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提取时,职工需提供配偶书面同意凭证、身份证、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等)、被提取人单位开具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按照先租后提的原则,可每半年提取一次,一次提取最多不超过12个月。支付租金提取月份最早可从今年6月开始计算。“也就是说,12月1日去办理手续的话,能提取今年6月至12月的公积金可提取额度用于支付房租。”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这样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