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应该这样提取公积金
首先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经审核后,开具一式三联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准确、完整地填写“单位名称、单位账号、职工姓名、职工个人账号”等信息,并在第二联加盖印鉴章;职工持《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及有关资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留存管理中心),到管理中心面签承诺书,办理提取手续。
“需要提醒的是,职工应根据不同租赁情形提供有关材料。”该负责人说,其中,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职工需提供《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租金发票;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职工需提供由各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房屋租赁合同、租金发票、各区房管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承租经济租赁住房的职工需提供由区经济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租赁合同、租金发票;通过市场租赁方式租赁自住住房的无房职工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区房管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登记证》、租金发票。
随后,管理中心对《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中名称、账号及其他信息填写的完整性、准确性,个人身份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同时,根据职工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按本操作规程进行审核。
最后,管理中心将符合规定的提取人信息及其他提取资料在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系统上进行登记操作,打印一式三联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加盖业务公章后,一联作为提取凭证交提取人,一联移交银行出纳作为开具存单的凭证,一联作为业务档案存查。
不过,对提取资料不符合本操作规程规定的,管理中心将提取资料返还提取人,告知退件原因;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
假租骗提可罚提取额10%
此外,为防止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发生,根据《操作规程》,管理中心有权对申请人申报的证明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和审核。申请人有义务如实提供并应接受相关的调查和审核。
记者关注到,《操作规程》对假租骗提的行为有比较严厉的处罚。如果职工违反规定,提供虚假证明骗提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将按《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六章有关规定,除追回骗提金额外,可处以提取额 5%至10%的罚款,并通报有关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东南商报记者 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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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应家经适房二期将开工
可提供415套经济适用房和220套经济租赁房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昨天从江北区建设局了解到,江北应家经济适用房二期项目将于12月10日组织设计试桩,年底前项目全面开工建设。
应家经济适用房二期项目位于江北区庄桥街道应家村,西临康庄北路,南靠铸锋路。“这里计划建成经济适用房3万平方米,共计415套;经济租赁房1万平方米,共计220套。”江北区建设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二期项目已完成监理、施工招投标,正在签订施工监理合同,办理质监、安监及施工许可证手续,计划年底前开工。而与二期项目相毗邻的一期项目已于去年12月30日开工,建筑面积约14.8万平方米,容积率1.56,绿化率30%。“一期项目里共将建设经济适用房、经济租赁房6.4万平方米。建成后将推出经济适用房723套,经济租赁房239套。”该负责人说,截至今年11月底,应家经济适用房一期已完成总工程量的20%,预计2011年上半年交付。
记者注意到,应家经济适用房配套设施齐全,一期项目建设有净菜市场、幼儿园及近8000平方米的沿街商业用房等相关设施。同时,小区周边道路建设紧跟而上,规划中的应家经济适用房北侧道路、南侧道路正在组织前期报批,将分别建设成长520米、宽20米和长520米、宽36米的两条城市干道,总投资约5300万元。
东南商报记者 林伟 通讯员 徐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