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的宅基地由政府出资复垦成耕地 复垦后增加的建设用地指标有偿调剂使用,所得收益“回哺”农村建设
宁波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利用方式,即将开始历史性的变革。昨天市国土资源局发布消息说,市政府已经出台《关于加强农村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集中改建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在这份被简称为“农村住房两改”的新政策中,目前尚被粗放利用着的农村宅基地将被盘活,并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它们将会让很多村民从此成为城镇居民、住进可上市交易的商品住房,还会缓解宁波城市建设用地紧张的局面、加速城市化进程……
据国土部门介绍,在“农村住房两改”新政策出台后,预计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地政府部门将会依照政策规定,相继出台相关具体操作方案。而最先实施“两改”的农村,预计会是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城中村”和城镇规划区范围外那些村民愿意整村搬迁的农村。
关键词:宅基地换房
关键数据:250平方米、60平方米、25平方米
摘要:农民以宅基地换取的房屋集中建造,分为两类:一类可上市交易,一类可出租但不允许转让。
按照“农村住房两改”新政策,今后宁波将通过旧村改造、农村居民住房集中建设和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等途径,鼓励村民放弃宅基地申请或退宅还耕,原则上不再采取单一、分散的农村宅基地分配方式,进而促进农村居住点相对集中,村民向城镇集聚,提高农村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其中最受关注的“宅基地换房”问题,政策明确,这类房屋集中建造,建成后即是农民集中居住区。按用于建造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土地的性质不同,农民以宅基地换取的城镇房屋分为两类:一类是产权性质和城市商品住房基本无异、可上市交易的房屋;一类是土地性质仍为集体、可出租但不允许转让的房屋。
具体而言,新建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如果选址是在城镇规划区内的,则用于建房的土地,可以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其中,以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作为用地主体的,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地,经批准可补办出让手续后转为国有出让;以企业、村社团体或个人为用地主体的,应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这类国有土地在出让时,出让文件中应明确住宅套型、销售价格、销售对象、配套用房处置等。
在这样两类性质的土地上(即国有出让、国有划拨)建成的房屋,就是和城市商品住房类同的房屋。建房土地为国有出让性质的,农民取得房屋后,可办理完全产权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允许上市交易;建房土地为国有划拨性质的,农民取得的房屋也可办理房产证、土地证,也允许上市交易,不过之前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国土部门介绍说,这类类同于商品住房的房屋,一般会按照城镇住宅小区建设标准建造,形式主要为多层、小高层或高层。符合宅基地换城镇住房的村民,在换取这类房屋时,原则上户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50平方米或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具体的建筑面积标准,将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但需要注意的是,“农村住房两改”新政策明确,对这些可上市交易的商品性住房实行动态监管制度,规定自身住房必须按人均25平方米以上(以套为单位)作为基本生活住房,一定期限内不准交易,具体事宜将由各县(市)区政府规定并监管。
新建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如果选址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外,用于建房的土地原则上由政府部门以集体使用方式供应。农民以宅基地换取的是在这类性质的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可办理房产证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允许出租,但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允许转让的除外)。
至于用以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土地来源,新政策明确,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中,要确保将市切块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的10%以上(含增减挂钩指标和周转指标)用于农村住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