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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计划于本月21日启动经济适用房销售
稿源: 中国宁波网  | 2009-12-17 10:5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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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12月17日讯(记者 陈锦源 孙世云) 记者从宁波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宁波计划于本月21日启动2009年度市三区经济适用房销售申购工作。本次经济适用房销售将推出房源4938套,销售均价分市级和区级房源不同而有所区别。

  本次经济适用房大多为期房。据介绍,市级房源位于江北洪塘,面向三区销售,其中汇嘉新园(北区、南区)项目销售均价为4300元/平方米,为期房;北城春色、欣欣家园、逸嘉新园(北区、南区)共有房源296套,销售均价为4300元/平方米,为现房。

  区级房源只面向本区销售,海曙区为水岸花园项目,位于海曙区徐家漕,为期房,共有房源957套,销售均价为4716元/平方米;江东区为泰和泰雅苑项目,为期房,共有房源708套,均价为5888元/平方米;江北区为应嘉丽园项目,为期房,共有房源723套,销售均价为3913元/平方米。

  根据《宁波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具有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非农业常住户口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对象可以申购: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已婚家庭、年龄在35周岁以上(含)的单身居民:

  1、取得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非农业常住户口满3年;

  2、上年度人均年收入(或年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2008年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304元,申购家庭前12个月人均收入应低于15182.4元);经评估,1至2人户、3至4人户、5人以上户家庭财产总额超过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304元的15倍、20倍、25倍的,视作不符合申购条件。

  3、在海曙、江东、江北、鄞州、镇海、北仑六区范围内无房或所拥有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含军产、宗教产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自有住房在10年内转让的应当计算在内,下同)。

  自有住房是指产权人为申请人、配偶以及未年满16周岁子女的房改购房、祖传私房、商品房(含非住宅用房和签订合同并登记备案的期房)、解困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批地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承租公有住房是指承租人为申请人、配偶以及未年满16周岁的子女承租的公房。

  (二)本人或配偶未享受地方住房实物分配或未购买部队经济适用住房的军队转业、复退军人。该类对象必须同时符合第(一)项中除户籍年限要求外的其他条件。

  (三)1999年6月1日至2004年7月15日在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城市拆迁中选择货币安置且尚未购房的拆迁户。

  据了解,购房申请登记时间从2009年12月21日开始,至2009年12月30日止。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需推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持有效证件和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大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作放弃申购)。具体申购办理时间及地点详见海曙、江东、江北区住房保障中心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的公告。

  本次经济适用房销售申请登记时间从2009年12月21日开始,至2009年12月30日止。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需推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持有效证件和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大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申请。申请结束后,将开展审核、评分、公示、核准、摇号以及销售工作,初步计划在明年3月底前完成第一阶段的选房,4月底前完成售后余房补选。具体时间将根据工作进度确定,并将及时公布。

  申请对象在申购中如有疑问,可向户籍所在地区住房保障部门咨询,也可通过下列方式了解相关政策和信息:

  市建设委员会网址:http://www.nbjs.gov.cn

  咨询电话:市建委房交处:87191303

  海曙区住房保障部门:87285983

  江东区住房保障部门:87890272

  江北区住房保障部门:87676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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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