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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末年尾,更要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9-12-21 12:55:50

  权威解读

  省委省政府首次联合发文

  构建党政共抓安全生产新格局全面实施“365安全生产行动计划”

  上月初,浙江省委、省政府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下简称《意见》),明确从今年起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全面实施“365安全生产行动计划”,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建立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据悉,省委、省政府联合出台安全生产工作文件,新中国成立后在浙江尚属首次,在全国也为数不多。《意见》在多个方面有重大突破和创新。

  常委会每年要听取工作汇报

  《意见》指出,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要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每季度要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要带头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

  全面实施“365安全生产行动计划”

  《意见》指出,从2009年起,全面实施“365安全生产行动计划”,以“三个确保”为目标,突出“六大重点领域”,强化“五项安全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今后四年,每年确保全省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并力争有所下降;确保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亿元GDP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十万从业人员死亡率等指标稳步下降;确保不突破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过程和结果的双重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

  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

  建立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一年内不得提拔;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市及事发地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县(市、区)及事发地的乡镇(街道),当年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一年内不得提拔。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或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多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所在市党委、政府要向省委、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连续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扣减一定比例的效益年薪,主要负责人一年内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活动。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