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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一夜未回家房子被拆 政府回应:不推卸责任
稿源:  | 2010-01-07 17:17:10

  核心提示:去年12月24日,位于宁波市海曙区望春桥路359弄13号的房屋在屋主陈爱莉外出的情况下被不明身份的人员拆除。事件发生后,海曙区政府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警方介入调查,有关政府部门举行联合新闻发布会公开向媒体回应拆迁事件。拆迁公司回应:未参与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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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1月7日讯(实习记者 应荣海)今天下午,宁波市海曙区望春街道政府相关部门在天港洲际大酒店春和厅举行新闻通气会,就宁波市望春桥路359弄13号房屋被拆除一事首度公开向媒体回应。

  望春街道党委副书记陈健雄:政府对拆迁区域的监管不力负有责任

  望春街道党委副书记陈健雄在新闻通气会上说:“对于发生居民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房屋被拆除这一事件,我们深表遗憾。目前事件真相尚不明朗,但是,不论是谁,不按有关程序和政策规定拆了居民的房屋,政府在拆迁区域的监管方面具有一定的责任。目前公安机关正在积极调查,街道和有关部门的善后工作也陆续展开。对于政府应该承担的责任,我们绝不推卸。对于类似情况,我们将严格按照政策办事,坚决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在按照规定享受拆迁政策之外,如果居民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等情况,政府也将按照一定程序和相关规定给予适当的帮助。对于参与拆迁的单位和个人,今后,政府一方面将加强教育,严格办事程序,另一方面也将监督他们加强工地的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再次出现这样那样的意外情况。”据了解,这几年,宁波城市建设步伐大大加快,轨道交通等重大公共工程陆续上马,涉及的区域非常广泛。拆迁任务重、时间紧,使得居民区集中的中心城区海曙的拆迁改造压力尤为突出。

关于望桥路359弄13号房屋被拆情况新闻通气会现场   

        望春街道拆迁办主任陆子凯:对于没有签订拆迁合同的人员,我们不会移交拆房公司进行拆迁

  负责望春街道旧村改造一期工程的拆迁办主任陆子凯说:“拆迁本身有着明确的法律和程序方面的一个规定,拆迁办受海曙区旧村办委托实施望春桥的拆迁改造任务,对于那些拆迁合同没有签订的一些被拆迁户都是上门做工作的,不会事先移交拆房公司进行拆迁,因为拆房是拆迁的后续工作,只有达成了拆迁协议,房子才能够被拆除。

  对于有记者问及拆迁事件发生后,有关于住户陈爱莉的4万多块经济损失的赔偿问题,拆迁办主任陆子凯说:“拆迁办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房屋的拆迁和对拆迁本身的一种赔偿问题,对于牵涉到被拆迁者家庭内部的经济补偿问题,这些在公安部门还没有查清事实真相之前,我们很难对这块经济补偿进行一个明确的答复。”

  据了解,海曙区望春桥旧村改造一期项目共涉及被拆迁住户279户,截止去年12月25号陈爱莉的房屋被拆除,还剩余未达成拆迁协议的住户19户。拆迁办主任陆子凯说,“对于未达成拆迁协议的住户,拆迁办将继续上门做工作,如果还是不能达成协议,拆迁办将申请行政裁决,最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坚决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针对近日有媒体报道说:“拆迁办称有可能是“破烂王”见财起意拆除的”这一说法,陆主任予以否认。

望春街道拆迁办主任陆子凯   

        望春街道派出所所长崔宏:一旦查明真相,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对于陈爱莉房屋被不明身份的人员拆除一事的调查情况,望春街道派出所的相关民警也在发布会上做了回答,派出所所长崔宏说:“案子正在进一步调查,至今为止还没有找到有价值的信息。警方已经调集了大量警力,一定尽心尽责的将事件查明,一旦查明真相,不论涉及哪个部门或个人,都将一查到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宁波市海曙区通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此次房屋拆除与公司无关

  负责具体拆迁工作的“宁波市海曙区通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未出席此次新闻通气会,据望春街道派出所所长崔宏介绍说,已经对该拆迁公司展开了调查,目前没有发现该公司参与此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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