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科教·卫生
宁波市民政局:宁波1500余名“黑户”孩子转正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1-14 08:27:07

  -相关链接

  现行收养登记办理政策

  一、收养人的条件

  年满30周岁、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无子女、未遇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公民,可以自愿收养一名14周岁以下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婴,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收养残疾儿童或孤儿不受无子女、年满30周岁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二、收养登记程序

  1.公民捡拾到弃婴向公安部门报案,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由公安部门送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

  2.婴儿捡拾地公安部门出具报案证明。并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收养申请。

  3.收养人到婴儿捡拾地民政部门领取有关表格。

  3.查找弃婴公告(区、县级以上报纸刊登)。

  4.收养人填写申请表:

  (1)收养人提供无传染病、精神病等健康证明;

  (2)收养人户籍地居(村)委会出具婚姻状况、经济能力等证明;

  (3)收养人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生育情况证明;

  (4)收养人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二寸彩色合影两张。

  5.收养人自登报公告60天后,如无人认领,持上述证明资料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证》。(东南商报记者卢科霞)

首页  上一页  [1]  [2]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