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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为低碳献策:电瓶污染大回收应规范
稿源: 中国宁波网  | 2010-01-28 08:11:32

  “低碳经济”、“节能减排”、“控制污染”是本次省“两会”流行词,对于这些热点问题,来自宁波的代表委员提出了不少建议。省人大代表、江北区区委书记俞雷认为,和汽车相比,推广轻便、便宜、接近于零排放的电动车,不失为缓解交通压力、节能减排的好办法。然而,电动车也非完全无污染,最大的污染源在于电瓶。为此,俞雷向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递交了《关于加快出台电动车等电子产品废旧电池回收管理政策的建议》。

  许多电瓶溶液被倒入河流

  来之前,俞雷算了笔账,目前我国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已经发展到2000多家,电动车保有量为1.2亿辆左右,而且依然保持着每年20%的增速。每辆车配12公斤~16公斤的电池,这种电池寿命只有1年左右,因而国内年均将产生144万吨~192万吨的废旧铅酸电池。如果处理不当,危害很大。

  作为电动车生产大省和销售大省,浙江现有260多家电动车生产企业,年产电动车400多万辆。电动车的电瓶是如何回收的?俞雷之前做了调查,他发现市场上大部分电动车废旧电瓶由一些小商贩回收,这些小商贩把废电瓶转卖给其它省市的铅冶炼厂以谋取利益。一些商贩为减轻运输重量,把电瓶里的溶液直接倒在城乡接合部或河流。

  “这种不正规的回收方式造成的污染很大。”俞雷说,因为电瓶里面含有高溶解性的酸液,其中含有大量的铅,随便排放会污染土壤、地下水,而人体的铅含量一旦超标,就会导致智力下降,并易诱发恶性肿瘤。

  应尽快出台电瓶回收细则

  虽然国家和我省相继出台了《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规,但俞雷认为,由于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对于电动车废旧电池的处置仍存在一些问题。为此,他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方法。

  俞雷建议,在现有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浙江应尽快制定《电动车废旧电池回收管理办法》和相关实施细则。电动车废旧电池的回收处理涉及的多个部门应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加强监管力度。

  此外,政府还可以出台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立高标准废旧电池无害化处理,尤其要鼓励电池生产企业投资建设废旧电池回收设施,并鼓励企业研发使用氢镍电池、锂离子电池、燃料电池、锌空气电池等新型环保电源电动车的政策。对于浙江的260多家企业来说,这也是个转型的好时机。

  重点发展四种可再生能源

  不少委员带来的提案也和“低碳经济”有关。省政协委员、市政协副主席、农工党宁波市委会主委常敏毅递交了《关于加快发展我省可再生能源的建议》。

  常敏毅说,浙江省作为经济大省、能源小省,99%以上的一次能源依靠外地调入,是一个典型的输入型能源消耗大省,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既有利于节能减排,又可以成为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浙江省地处东南沿海,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具有较明显的资源优势。因此,建议以这四种可再生能源为开发重点领域,制定发展规划,加大财政投入,加快推广应用,使新能源使用成为浙江经济发展的新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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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