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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1月29日讯(记者陈章升)宁波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共分10项,现解读如下:
1.调整缴费标准,自2010年居民医保新年度参保时开始执行,解读:
在提高财政补助比例的基础上,适当调整部分人群的缴费标准,各类学生的缴费标准不变,具体为:2.调整住院医疗待遇(本项及以下第3、4、5、6项内容的调整均自2010年9月1日起执行)
✿解读:
目前政策:住院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由基金分段支付55%至70%,各类学生和婴幼儿由基金分段支付70%至85%,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在上述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
调整后政策:在目前政策的基础上分别上调3个百分点,即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由基金分段支付58%至73%,各类学生和婴幼儿由基金分段支付73%至88%,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在上述基础上,统筹基金仍分别增加5个百分点。
3.提高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