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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内容解读
稿源: 中国宁波网  | 2010-01-29 21:05:12

  4.增加特殊病种治疗项目

       解读:

  将血友病治疗列入特殊病种治疗项目范围,这样居民医保的特殊病种治疗项目已与职工医保完全一致。

  5.将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纳入支付范围

  ✿解读:

  连续参加居民医保2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的生育医疗费(含住院分娩医疗费及妊娠期间产前检查费)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按定额标准一次性支付,即正常阴道分娩、阴道助产术、剖宫产术支付标准分别为1200元、1500元、2000元,医疗费超出定额标准部分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6、增加门诊处方外配待遇

  ✿解读

  参保人员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要求处方外配的,可在该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外配处方登记,再持外配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按出具处方的定点医疗机构类别享受相应的门诊医疗待遇,相关药费列入门诊医疗费累计。定点零售药店的范围与职工医保一致。

  7.调整部分就医管理政策,共4项内容,均自2010年5月1日起执行

  ✿解读:

  包括扩大转外地就医的医疗机构范围、延长零星报销时限、延长家庭病床核准期、扩大异地居住定点范围,调整办法与职工医保一致,其中参保人员转往上海、杭州指定医疗机构的,仍按目前政策规定的个人先自付比例(15%)执行,转往非指定医疗机构或其他城市医疗机构的,限当地医保定点范围内,三级医疗机构由个人自付20%,其它医疗机构由个人先自付25%。

  注: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具体实施意见另行公布,医疗保险各项政策以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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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章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