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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防污条例》3月1日施行 最高可罚50万
稿源: 中国宁波网  | 2010-02-25 10:24:11
     
  中国宁波网2月25日讯(记者陈锦源通讯员成瑛) 记者从宁波市《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宣贯会上获悉,该条例将于201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1983年12月29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宣贯会现场 记者陈锦源/摄

  新出台的《防污条例》最深刻的原则变化是将“防止污染”改为“防治污染”,确立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管理原则,并围绕“预防”和“治理”两个方面进行了系统的规定,将船岸等相关各方都纳入调整范围,实现了船舶防污管理工作由防止到防治、由事后到事前、从点到面的转变。

  新《防污条例》完善了法律责任制度,对违反条例设定的义务性要求和禁止规定,明确了相应法律责任,加大了处罚力度,最高处罚额可达50万元。此外,该条例还加强了海洋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日常应急能力建设,完善了船舶污染的排放与接收制度等。

  为了保障新版《防污条例》在宁波辖区的有效贯彻落实,宁波海事局将加大对船舶及船公司,港口、码头、装卸站,船舶修造、打捞、拆解单位,污染清除单位,油料供受单位,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单位及船舶有关作业单位的防污染资质等的监管力度,利用船舶交通管理服务系统等监管手段,避免和减少船舶污染事故的发生。

图为宁波海事局监管二处处长李宇作新条例的解读  记者陈锦源/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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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