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三江视点
宁波当前消费纠纷呈现出新特点
稿源: 中国宁波网  | 2010-03-04 19:29:07
宁波网
点击播放按钮观看视频
“消费与服务”为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主题。
  中国宁波网3月4日讯(记者 陈锦源)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了“消费与服务”为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主题。记者从宁波“消费与服务”年主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宁波市消保委也将围绕该主题举办系列活动,并于今天命名了宁波第二百货等226家商贸和服务性企业为宁波市第九届“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而消费纠纷也呈现出新的特点。   

  市场仍存在制约消费增长的因素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是经济增长的恒久动力。“服务”,主要是指服务广大消费者、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宁波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孙秀兰说,开展“消费与服务”年主题活动,促使全社会共同关注扩大消费与服务广大消费者、服务经济发展和服务社会和谐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我们发展经济的最终目的。消费结构不断升级,人们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但是,消费领域还存在着一些制约消费增长的因素,如假冒伪劣行为和不平等格式合同依然大量存在,有些行业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不衔接,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还不健全等。

  “这就要求我们要从政策制订、法制健全、结构调整、行业规范、宣传引导、纠纷处理等各个方面为消费者着想,为消费者解忧,为消费者服务。”孙秀兰表示,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拉动内需,促进消费需求较快增长;同时,服务广大消费者,还要求我们关注消费者的长远利益。

  消费纠纷呈现出新的特点

  伴随消费水平的升级,当前的消费纠纷呈现出新的特点,消费纠纷数量大、种类多,群体性投诉增多,新型消费纠纷不断出现。

  预付式消费是现今比较流行但又是一种不太成熟的消费方式,目前国家尚没有针对性地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给消费者的维权带来一定难度。消保委提示,消费者选择这种消费方式一定要慎重,要关注合同有效期、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及商家信誉度,并保留好消费凭证,对无营业执照、规模小、经营状况不佳或促销力度大大超过同类商品和服务的商家要慎重选择,避免掉入消费陷阱。

  消费纠纷涉及广大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其妥善处理事关国家稳定、社会和谐。孙秀兰说,树立消费者权益至上的理念,切实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打击和制止各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才能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

[1]  [2]  下一页  尾页
【编辑:陈锦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