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19条”中,最令人关注的是以下5条:
一是确保保障性住房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二是规定开发商拍地的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土地出让最低价的20%,拍得土地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出让合同中必须明确给开发商约定楼盘开竣工时间及具体认定标准、违约责任处理;开发商逾期不签合同定金要被吃没,签了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国土部门必须收回土地;
三是对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开发商,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土地竞买;
四是对未查处的闲置土地,实行挂牌督办;
五是今后每季度向社会公布未按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约定时间开竣工的宗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