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闲置土地问题。
对于那些拆迁迟迟拆不完,或因城市规划调整要收回土地重新确定用途,以及供地时候没有考虑清楚,把“肉”拿出来了而把“肉”周边的“骨头”留着,导致开发商拿地后要是不解决好“骨头”问题就没法开发、不愿开发等的闲置土地,由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是否就会有个结果?
必须提到的是,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于房地产闲置土地的处罚规定后还跟有这么一句话:“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其次是拿地资金要求提高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资金实力雄厚的开发商拿地相对容易,会导致区域楼市一定程度的房价垄断,长期看,反而更难抑制房价。如果开发商拿地热情普遍受到影响,都不拿地而抢着把手头的闲置土地开发掉,这或许可以在短期内增加楼市供应量、平抑房价,但闲置土地被挤光后,又可能因为土地成交不多而造成楼市后续供应量的不足,进而是房价的再度飙涨——在需求不断增长的前提下,这就是楼市运行的一个恶性循环。
再者,就是土地的供应总量问题。
从宁波2009年前的几个年份看,国土部门的年度供地计划很少有能够如计划完成的,有些年份住宅用地实际供地量比计划量少的还不是一点点。住宅用地供应总量上不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占比再高,也起不到调整楼市供应结构的作用。
另外,“国土19条”又提了个新概念——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在供地环节就约定一块地今后开发出来的房子必须卖给自住的人,这几乎是天方夜谭。再者,何为中套型?何为小套型?如果不划出明确的线来,今后怕是还会出现户均面积130平方米的问题。
最后是政策执行的问题。这是一个老问题了,2005年、2007年楼市调控政策也出了不少,但房价却是越调越高,关键就在国家层面的政策总难不折不扣地被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