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单位负责人(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
(2)由本单位负责人(法人)签署的《责任书》;
(3)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政府机关、外省市政府机关驻浙办事处所属车辆除外);
(4)《车辆审核表(单位)》和《车辆驾驶员审核表(单位)》;
(5)申领车辆和驾驶员信息汇总电子表格;
(6)驾驶员的劳动用工合同或临时用工合同复印件(股东、退休再聘人员除外)。
18、个人车辆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时应提供哪些材料?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时,车主应准备以下申领材料:
(1)《〈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申领表》;
(2)车主本人签署的《承诺书》;
(3)车主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驾驶证原件;
(4)车辆行驶证原件。
车辆需由他人驾驶的,车主还应出具《机动车委托驾驶授权书》,并与被授权人携带个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和驾驶证原件一同至公安机关申领。
19、驻浙军队(武警)所属地方号牌车辆如何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驻浙军队(武警)所属地方号牌车辆自行审核后,参照一般单位申领流程出具书面申请,签署《责任书》,并制作《〈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车辆审核表》和《〈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驾驶员审核表》和申领车辆及驾驶员信息汇总电子表格,直接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领取《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20、在哪里可以领取《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申领材料?全省公安派出所和分(县)局交警支(大)队、出入境管理部门窗口均可领取《〈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申领表》、《承诺书》和《机动车委托驾驶授权书》样张,同时浙江省公安厅及各市公安局互联网门户网站提供申领材料电子版下载。
21、车主能否委托他人代为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不可以,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时,车主本人必须到场,不得委托其他人代为申领。
22、公安机关遇哪些情形不发放《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1)对单位提请复核的车辆遇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不予发放《世道陆路道口专用通行证》:
(一)非本单位实有车辆或挂靠车辆的;
(二)车辆未通过年检或超过年检有效期的;
(三)车辆系被盗抢车辆的;
(四)车辆系事故逃逸车辆的;
(五)无明显出入上海市境需求的。
(2)个人车辆,公安机关经对申领人递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发现车辆未通过年检等依法不得上路行驶的,以及车主本人(包括被委托人)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保外就医、宣告缓刑、宣告假释、判处管制、劳动教养所外执行等未经许可不得离开居所的,均不予发放《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