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车主遇驾驶证吊销、扣押或未取得驾驶证的,可授权有驾驶员资格的人员(至少1人)代为驾驶车辆,出具《机动车委托驾驶授权书》,与被授权驾驶员一同携带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和驾驶证原件至车主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
24、哪些驾驶员不得驾驶悬挂《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出入市境陆路道口?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等法律法规,单位提请复核的车辆驾驶员遇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将告知单位不得安排其承担驾驶悬挂《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的车辆出入上海市境陆路道口,但不影响《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的发放(该单位仅一辆车且驾驶员唯一的除外):
(一)驾驶员系被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二)驾驶员系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三)驾驶员系保外就医人员、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被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
(四)驾驶员系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的;
(五)驾驶员系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的;
(六)驾驶员系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的;
(七)驾驶员系被决定劳动教养所外执行的;
(八)驾驶员系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
(九)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扣押的;
(十)驾驶员系网上追逃人员的;
25、提请复核的车辆未通过审核,但确有出入上海市需要的,应当如何操作?经公安机关复核决定不予发放《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的车辆(除被盗抢车辆外),如确有出入上海市境需要的,单位可在不予发证情形消除后再行提出申领申请。
26、被委托驾驶人未通过审核,但车辆确需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的,应当如何操作?因被委托人原因未通过审核的,车主可在更换被委托驾驶人后重新向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27、《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应如何领取?自递交复核或申领材料之日起单位五个工作日、个人三个工作日后,凭《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复核受理回执单》和本单位介绍信至受理复核的公安派出所领取《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公安派出所在发给《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时,将以《〈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审核结果告知书(单位)》和《〈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审核结果告知书(单位)》的形式现场向申领单位反馈对未通过复核的车辆及驾驶员名单。
28、应当如何使用《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申领单位应妥善保管《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伪造、变造、倒卖《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一旦遗失或被盗,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车辆进入浙沪陆路道口时,应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粘贴于申领车辆前档风玻璃右下角位置。
29、车辆申领的《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在世博期间一直有效吗?一般情况下,《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在世博期间均有效。但公安机关如发现持证车辆发生不予发证情形以及准驾人员发生符合不得驾驶悬挂《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车辆出入上海市的,将自动注销相关车辆的《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和驾驶员准驾资格。
30、《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被盗或遗失了怎么办?《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遗失或被盗的,应立即出具《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挂失补办申请,并附遗失(被盗)情况说明,单位凭介绍信、个人持车主身份证(居住证、临时居住证)以及车辆行使证原件到原发证公安派出所挂失。受理挂失的公安派出所将出具《〈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挂失接报回执单》。
31、《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挂失后如何补办?自挂失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单位可携带《〈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挂失接报回执单》、单位介绍信到原发证公安派出所提出补办申请。并于5个工作日后到原发证派出所领取。
32、《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经单位和个人申请自行注销后,能否再次办理?两次申请时应如何操作?可以再次申领。单位或个人车辆再次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时,其程序和需提供的申领材料与初次申领时一致主。原则上,两次申领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5天,且只可再次申领一次。
33、公安机关办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有何便民利民措施?公安机关在受理、办理《进沪专用车辆通行证》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热情服务”理念,保持良好、真诚的服务态度。在细化发证工作方案、方便于民的同时,将采取“上门宣传、即时受理、预约送证”等多项便民利民措施,积极为辖区群众办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