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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酒驾一次扣12分 12类违法行为不再扣分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3-25 07:15:54

  记者昨天从市交警支队获悉,4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将在全国统一正式施行,新规减少了交通违法记分项目,扩大警告教育面,调整后的违法记分项目由47项减为38项,酒后驾驶、高速路上倒车等违法行为以前只扣6分,今后要一次扣光12分了。

  据交警部门介绍,与旧版记分办法相比,新规一次性扣12分的项目从7项减少到6项,除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这两条之外,其他4项有较大变动。

  旧规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才会记12分,而新规则规定只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就将一次性扣12分。

  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的,也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违法行为,由一次记2分调整为记3分。

  同时,新增了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驾驶证和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等3种违法行为记分,今后分别要记2分、6分和6分。

  新规取消了12类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项目:1.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和肇事车;2.在高速公路上货运机动车车厢或二轮摩托车载人;3.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4.公路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5.在实习期内驾驶营运客车或者特种车辆;6.不按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7.驾驶摩托车后座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8.违反警告标志和警告标线指示;9.驾驶机动车时观看电视;10.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11.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12.乘坐人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

  另外,降低了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由6分降低为3分。

  东南商报记者 张贻富 通讯员 陆明光 董富润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新版)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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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