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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试驾致1死2伤 "本本族"付出惨重代价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3-25 07:31:38

  庭审现场

  死者家属告经销商“重大过错”

  去年12月,死者父母又将为崔先生提供试车服务的经销商告上了法庭。他们认为经销商将没有投保的车辆,作为试乘试驾车提供给崔先生,也没有提供安全的试驾场地,更没有对崔先生尽告知义务,存在重大过失。

  这些重大过失和崔先生的行为共同导致事故发生。但经销商除了承担他们一天的住宿费外,再未支付任何款项。

  他们失去女儿,按照法律规定,应获的赔偿共为59万余元。除去崔先生已付的40万元,经销商还应该对剩下的19万余元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死者家属告的只是经销商,但崔先生被法院视为共同被告,追加了进来。昨天下午,此案在江北法院开庭审理。

  “没有上牌的新车能上路吗?”

  开庭后,回忆起那场事故,崔先生很是激动,也把矛头指向了经销商。

  “我本来只是想坐上去看看的,谁知道陪驾人员就发动了车子。第一汽车市场里又没有试车场地,陪驾人员也不提醒,我这车没有保险。这事让全宁波的老百姓评评理,经销商是不是也要负一半的责任?”

  经销商的代理律师称,崔先生说陪驾人员擅自为他发动汽车,不是事实。按照试乘试驾的惯例,在客户试驾前,公司首先要检查客户的驾驶证,然后签试驾协议,让客户了解法律责任,手续完成后,客户才能把车从场地开出来,到马路宽敞的地方试驾。

  从场地出来时,车子可由陪驾人员开出来,也可由客户自己开出来。发生这次事故,主要是因为崔先生操作不当,跟车子有没有保险,陪驾人员有没有告知崔先生,没有任何关系。

  主审法官问经销商的代理律师:“没有上牌的新车能上路吗?”代理律师顿了一下,解释说:“很多客户需要试新车的性能,如果客户有合格的驾驶资格,又签了试驾协议,公司一定程度上会考虑客户的要求。但法律没有规定,汽车经销商一定要有试驾场地,所以客户试车会到马路宽敞的地方去。”

  庭审结束前,法官问三方的最后意见,崔先生说:“我要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