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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试驾致1死2伤 "本本族"付出惨重代价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3-25 07:31:38

  律师建议

  试驾应该规范

  庭后,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法律对车辆的试驾场地、程序、法律责任等尚无规定,因此,汽车销售商在试驾方面的随意性较大。为了迎合客户的要求,把没有上牌的新车提供给客户试驾,这种做法在汽车销售中比较常见。

  不幸发生之后,各方对案件责任定性产生的争执,使人们不得不问,在试驾过程当中,一旦发生事故,汽车销售商和消费者该负什么责任?

  “试驾不规范,风险还是很大的。”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傅凌志说,正确的做法是客户可以对新车进行验收,双方在确定试驾前最好能签订相关协议。

  如果买方驾驶技术过关,那么应该看汽车销售商是否尽到提示、保护等注意义务。如果销售商没有尽到这样的注意义务,则应该由销售商承担责任。如果买方存在过失,比如驾驶技术不过关,把油门当作刹车,或者因醉酒等原因致使控制力降低而最终导致事故的,则损害后果应由买方自行承担。

  但试驾一定要用试乘试驾车。最好能有专门提供试驾的安全场地,让客户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按照正常的程序,谨慎操作,经销商才能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东南商报记者 胡珊 通讯员 罗小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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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