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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人试驾新车撞死人 经销商该负责吗?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0-03-25 13:06:16

  昨天下午,江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被告不同寻常,是一家汽车经销商。

  这家汽车经销商在向一名购车人提供新车试驾服务时,由购车人驾驶的新车发生了致人死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购车人在事发后已及时向事故受害人家属作出了经济赔偿,而这家汽车经销商坚持认为自身无错,不承担事故赔偿责任,于是引来事故受害人家属的诉讼。

  昨天下午,购车未成就为车祸付出巨额赔款的崔先生也出庭了。事故受害人家属并未对他提起诉讼,他是因那家汽车经销商成为被告后又向法院申请追加第二被告,而无奈前来应诉的。对那家汽车经销商回避责任的态度,崔先生跟事故受害人家属一样感到有些气愤。

  试驾新车闯下大祸

  崔先生考取驾照四五年了,但有照无车,偶尔借朋友的车子练练车技过把瘾。去年下半年,他定下买车计划了。去年10月24日,他来到宁波市第一汽车市场看车,对由嘉德车业公司经销的一款小型越野客车有点兴趣,就向销售人员进行询问。他记得销售人员当时向他简单介绍了车子的外观、所用轮胎等情况后就让他上车体验了,销售人员没问他有没有驾驶证,也没让他签订新车试驾的协议。他记得销售人员坐在副驾驶座上拧钥匙点火发动了车子并放下手刹,让他自己驱动车辆,经市场内并不宽敞的通道往市场外道路上驶去。

  新车刚起步就出事故了。崔先生驾驶的新车在左转弯时,车头的右侧先撞上了市场内有序停放的2辆新面包车,接着撞向边上站着的3人,其中1人是正在一个水槽边清洗拖把的另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工作人员女青年小杜。3人不同程度受伤,小杜送医院抢救无效,不幸死亡。后经交警认定,崔先生因驾车起步操作不当引发事故,对事故负全责。

  受害者家属诉讼索赔

  崔先生家庭经济状况一般,他急着到处借钱对小杜以及另2名伤者进行赔偿。小杜的父母最终跟他达成了和解协议,接受他的40万元赔款后不再对他追究其他责任。因小杜的父母计算女儿死亡带给他们的实际损失近60万元,在得到崔先生40万元赔款的基础上,他们认为其余近20万元应由嘉德车业公司来赔偿。他们请了律师来对嘉德车业公司进行索赔诉讼。

  小杜父母的代理律师昨天在法庭上表述了这样的观点:崔先生试驾新车的行为应被视为嘉德车业公司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对崔先生驾车不当所造成的严重事故后果,嘉德车业公司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嘉德车业公司销售人员将没有上牌、没有投保交强险的新车交由崔先生试驾上路,甚至没有查验崔先生驾驶证,是一种放任行为,应承担过错责任;事故车辆属于嘉德车业公司所有,从这一角度来说,嘉德车业公司对赔偿责任不可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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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