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自认无过错
崔先生对事故受害人一方的观点也表示认同,他认为嘉德车业公司应对这起重大事故的赔偿承担一半或一半以上的责任,并希望当时陪同他试驾新车的那名销售人员出庭来讲清真相。但嘉德车业公司的代理律师称那名销售人员在事发后已经走人,向法院表示可由另一名销售人员出庭来说明当时的一些情况,证明崔先生所言不实,证明嘉德车业公司销售人员询问过崔先生有无驾驶证,并在确认有驾驶证情况下与崔先生签订了试驾协议,事故后果应由崔先生自负全责。
嘉德车业公司的代理律师还提出,新车试驾没有专门的场地,这是整个汽车销售行业的客观现状。新车没有上牌、没有投保交强险,按规定确实不能上路行驶,但购车人常常会要求试驾新车而不愿试驾专用的试驾车,作为经销商总是尽可能满足购车人的要求,同意购车人签订试驾协议后试驾新车。崔先生试驾的那辆新车没有投保交强险,跟事故的发生无关,嘉德车业公司不必为事故承担责任。另外,崔先生确为持有驾驶证的人,销售人员有没有验查崔先生驾驶证跟事故的发生也没有关系;至于崔先生说是销售人员发动了车子并放下了手刹,没有证据予以证实。
试驾安全引起重视
昨天庭审中,事故受害人家属和崔先生意见是一致的,他们跟嘉德车业公司之间的争论非常激烈。法院没有当庭宣判,表示对案件还要进行深入评议。
显而易见,这起案件的发生,反映出购车试驾环节上存在安全管理漏洞。没有参加任何保险的新车能否供给购车人试驾?专用试驾车是否都已投保?试驾协议是否规范签订?试驾协议中的一些责任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汽车经销商对试驾应提供哪些必要的安全保障……这一系列问题该引起汽车销售行业以及汽车消费者的高度重视。
宁波晚报记者 屠传宏 通讯员 罗小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