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粪便管理规定实际操作一纸空文
居民叶佩华:养狗的问题很多,我认为最突出的问题是晚上遛狗时小狗随地大小便,养狗的人不清理。晚上光线不好,如果有谁踩上,肯定一肚子气,而且感到运气不好。听说外地一些城市对狗随地大小便的行为进行处罚,宁波是全国文明城市,更应该这样做。
巩小亮:2003年施行的《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宠物在外面随地便溺作了明确规定,宠物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应当由物主即时清除。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但是,由于取证难、执法难等原因,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对此开出过一张罚单。
对宠物在道路和公共场所乱排泄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以前城管曾组织力量进行查处,但查处的难度非常大。一方面,市民对规范饲养宠物、保护环境卫生没有正确的认识,认为小狗便溺是小事一桩,根本够不上违法。另一个更大的难度就是执法取证。小狗随地便溺只是一瞬间的事,根本没有机会取证,有时候即使发现狗粪,但已经找不到狗主人了。在具体实施时,我们还是希望能从人性化的角度来处理,多劝说、多教育,而不是把经济处罚作为唯一手段。
肖军:政策制定容易,具体操作比较难,缺乏实施细则。另外,养犬的违法成本很低,执法成本却很高。执法人员首先要做的是对狗主人的不作为行为进行取证,取证要用摄像机或照相机。即便是我们把所有的执法程序做完之后,也很难执行。我们给违规者作出了最终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他根本就不理睬、不履行。我们最终的办法就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另外,对狗主人进行经济处罚这个问题上,有相当一部分是为了给自己做伴而养狗的老年人。对这样的人群要进行经济处罚的话,肯定会存在一定的困难。
如影随形:现在看来,问题的症结显然是执法力度问题,也就是说在养狗方面的行政执行力不够强。另外,从城管部门本身来说,也未必会把管狗问题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来对待。
赵永清:应该成立一个独立的机构专门做这个事情,要有专人去管,把人财物、责权利匹配好,才有可能把狗管住、管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