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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实施18项结构性减税政策促企业转型升级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04-01 07:38:00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从市政府昨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税务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今年提出的“拓市场、调结构、促消费、增优势、惠民生”的工作部署,将落实18项结构性减税政策,以推进我市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

  去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全市税务部门充分发挥了税收作为重要的经济杠杆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据统计,2009年全市一般预算收入达到966.2亿元,同比增长19.2%。通过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落实出口退税政策、下调企业社保费征缴率等,去年一年我市共为企业和群众减轻税费负担约140亿元。税收的稳定增长确保了积极财政政策的顺利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则有力地支持了企业尽快走出经济危机的阴影。如增值税转型政策的实施对减轻税负,促进企业技术改造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高新技术税收优惠、主辅业分离税收政策为转变经济结构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大大缓解了外贸企业的出口压力等。

  今年,我市将进一步实施18项结构性减税政策,并通过及时办理减免税手续、将应退的税款做到月退月清、简化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及时审核企业上报的财产损失、加快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地等措施,加快审核审批速度,保障纳税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宁波日报记者 蒋芬敏

  新闻链接

  18项结构性减税政策

  1.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保、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

  2.对符合国家鼓励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和产业政策导向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按规定实行免征、减免和即征即退增值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3.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4.居民企业一个纳税年度内转让技术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鼓励、引导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对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落实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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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