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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批投诉的251名消费者获丰田公司补偿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0-04-08 12:52:26

  新闻述评

  这是浙江消费立法的胜利

  随着昨天浙江251名消费者获得丰田公司经济赔偿的消息传来,中国丰田召回事件终于有了确定性的结果。业界指出,尽管汽车召回事件近年来屡有发生,但浙江省此次是在国内首次促成了汽车召回补偿,这一事件对我国汽车消费市场,将带来历史意义。

  “昨天,我们完成了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我们首次为中国的消费者争取到了国际平等权利。”在丰田公司作出召回承诺的第二天,3月30日,浙江省工商局局长郑宇民在宁波参加全国工商企业登记信息应用大会上就曾说出了这样一番话。

  郑宇民的确有自豪的底气。在上月初,当丰田公司在向美国消费者作出高额赔偿的情况下,其在中国宣布召回的75000多辆RAV4汽车时,却只字不提召回补偿一事。然而,在全国其他地区反应平淡的情况下,浙江省工商局和消保委却首次提出了争取“国际平等权利”的意见。3月29日,丰田最终同意全部接受由浙江省工商与消保委提出的五项要求,承诺按规定向召回车辆的消费者进行经济补偿。

  但这并非仅仅是郑宇民的胜利。浙江的消费者之所以能取得这次维权的成功,主要是得益于浙江省地方法规。首先,浙江省在2001年制定了《浙江“三包”商品目录》。“在这个目录中,浙江省把汽车纳入了大宗商品中规定的‘三包’期限,明确规定凡是一年内或者行驶1.5万公里内的汽车都可以享受‘三包’,浙江就是凭借这一条在丰田召回事件中争得了美式待遇。”山东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副部长牟刚如此分析道。

  另外,早在2000年,浙江省人大就已经通过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其中也规定,实行三包的大件商品,经营者应当上门服务,或者负责运送,否则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费、误工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这也为浙江省消费者提出赔偿要求提供了法规依据。

  不过我们看到,昨天郑宇民在享受成功之喜的同时,也发出了感慨。他说,浙江的消费者非常善良,尽管车子价格下降,资产缩水了,但却并没有怨言,只是主张了最低要求。消息显示,最终投诉消费者与丰田公司达成的协议是,因召回带来的汽油费和误工费的损失,仅仅是三百元左右而已。这与丰田在美国可能面临上千万甚至上亿美元的民事赔偿不可同日而语。

  此外对于全国其他地方的消费者,能否真正享受到同等待遇,依然未知。缺少地方立法的他们,怎么维权仍是个疑问。

  宁波晚报记者 周立明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