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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区小学招生政策出台 重申“免试入学”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4-23 07:12:06
  -新变化

  海曙区:除海曙中心小学和孝闻街小学合并产生的服务区变化外,还有三大调整。

  第一,今年将新加入镇明中心小学(实验校区)、南苑小学、尹江岸小学三所学校招收“五四学制”学生。至此,加上往年的镇明中心小学(云石校区)、广济中心小学(广济街校区)、翰香小学、解放南路小学、偃月街小学,全部开始招收“五四学制”学生。海曙区实验学校、海曙区段塘学校将继续实行“九年一贯制”。

  第二,今年海曙为限制投机性择校,将加大对学区儿童的认定制度。新政策规定,父母双方在老三区(江东、江北、海曙)有两套以上住宅房(含两套),其中新购住房户口迁入不满一年(以报名截止日2010年5月11日为准)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确定学校安排入学。

  第三,首次把“各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写入正式文件。

  江东区:根据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由于日月星城、香格里拉小区的配套学校尚未建成,今年该地段适龄儿童入学仍暂安排到黄鹂小学。黄鹂小学周宿渡校区、民办朱桑小学、爱心小学因拆迁2010年秋季停止招生。

  江北区:江北区中小学连续3年基本保持稳定。根据洪塘区域教育发展的实际,2010年起,原来为五年制学校的洪塘中心小学实施六年制教育。

  高新区:去年是宁波国家高新区理顺教育管理体制后的首次招生,招生政策和三区基本一致。今年新规定,聚贤社区、广贤社区对口实验学校。其他政策基本与去年保持一致。

  -特殊情况入学规定

   一、有本区户口,但与房产证户主不相统一的

  父母双方均一直无房而全家寄居在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处的适龄儿童,经学校调查确认后,可将其视作本服务区儿童。

  父母双方曾有房,因房产置换未定或其他原因而寄居在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处的适龄儿童,经学校调查确认后,由区教育局确定学校安排入学。

  此外,江东区规定,有私有房产和共有房产的,按私有房产所在社区的服务区学生接纳。

  海曙区对房产证户主不相统一学童还另有规定:1.父母双方曾有房(如已拆迁或卖出)而现为与祖父辈共有房的,由区教育局确定学校安排入学。2.父母双方曾有房,现因房产置换未定而寄居在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处的适龄儿童,经学校调查确认后,由区教育局确定学校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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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