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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区小学招生政策出台 重申“免试入学”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4-23 07:12:06
  四、华侨、留学人员子女入学规定

  华侨适龄子女,要在监护人所在地学校入学,凭有关证明,并经学校调查确认后,可将其照顾视作服务区儿童。父母双双出国留学,其子女要在监护人所在地学校入学,凭有关证明,并经学校调查确认后,可将其照顾视作服务区儿童。

  五、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规定

  暂住本区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父(母)确在区内有相对稳定职业,持有劳动合同原件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父母暂住一定时间(海曙、江东规定1年以上,江北为半年)。海曙区还要求父母有相对固定住所,持有《居住证》(或《暂住证》)和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两证地址相符。

  同时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海曙区规定:可持该学龄儿童的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指定的报名点提出接受义务教育的就学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安排到班额许可的小学借读。江东区规定可携带相关证件到招生学额有余的公办学校提出接受义务教育的就学申请,办理相关的入学手续。江北区规定在规定日期内到相对就近的学校提出就学申请。因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具有流动性大、分布不均匀的特点,江东、江北将在招生过程中进行宏观调控。

  东南商报记者 李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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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