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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两口有房190多平方米也能申购经适房?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0-04-23 12:38:04

  中国宁波网讯 2009年度市三区经适房售后余房准购家庭名单目前正在公示,细心的市民从公示名单上发现了一个令人生疑的问题:有些准购家庭的房屋建筑面积显示为90几甚至上百平方米——其中一户家庭仅两口人而有房190多平方米,却还可申购经适房。

  出现这种现象,是有关部门对经适房销售监管不严,还是另有原因?

  有“大房”申购经适房的并非个例

  仔细查看市三区公示的经适房售后余房准购家庭名单,可以发现,已有面积比较大的住房而又获得了2009年度经适房余房准购资格的家庭,并非个例。

  在《宁波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对一般申购家庭拥有住房面积的限制条件,是要求“在市六区范围内无房或所拥有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含军产、宗教产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均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但在海曙区共179户本次经适房售后余房准购家庭中,人均建筑面积超过18平方米的有47户,其中人均建筑面积最大的一户,竟达到95.625平方米!江东此项比例更高达30%多,共114户准购家庭中有38户的人均建筑面积超过18平方米。江北共82户准购家庭,其中6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也过了18平方米这条线,不过其中3户符合“户均低于36平方米”的条件。

  非住房困难家庭缘何可购经适房?

  这些显然算不上住房困难的家庭,怎么就获得了购买经适房的资格了呢?昨日,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公室有关人士对记者道出了其中原委。

  据该人士介绍,这些准购家庭都属于经适房申购的第三类对象,即从1999年6月1日至2004年7月15日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三区城市拆迁中选择了货币安置且尚未购房的拆迁户。而名单上公示的这些家庭的住宅建筑面积,其实是拆迁补偿协议中记录的面积,而非现有住宅面积——即这些家庭的住房只是“虚房”。

  市住房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也对记者解释说,在2004年7月15日之前,由于市三区的拆迁补偿价不是市场评估价而是政府决策价,因此拆迁户所得到的补偿款一般都比较低——如天一广场区域拆迁时,每平方米补偿款只有2000元左右。鉴于此,再加上那时候很多拆迁户在拆迁时选择的是货币补偿方式,故现行政策允许在“1999年6月1日至2004年7月15日”这个时间段内的拆迁未购房户申购经适房。

  事实上,除了不受住房面积限制,拆迁未购房户申请经适房,在财产收入上也不受“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所限。另外,此类家庭不管拆迁之前有几套房,只要有一套房子被拆迁后没有购房记录,也都是允许申购经适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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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