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网上买来南昌建行授权的两台POS机,在宁波租个办公房开始做“生意”,为别人的信用卡套现。3个多月,这两台POS机上发生“消费”额6000多万元。记者调查发现,由于一些金融机构审查把关不严,不法分子频频利用POS机异地使用非法套现。
银行暗访发现端倪
今年3月,一条手机短信引起我市一家银行信用卡中心的关注。这条短信说:“信用卡解冻、本地机代还款、取现、代办白领通、放贷,有实体店面,保证用卡安全,天一广场附近,财务热线:15×145639××。”此后,中心工作人员展开暗访。
3月18日,暗访人员按照约定时间,来到海曙区新华书店写字楼704室,发现里面的POS机能够套现,并取得了POS机签单等相关证据,在确认这里从事违规套现后,立即报案。当天下午5点多,警方搜查了这间办公室,发现这里没有工商执照,只有一张写字台、一台笔记本电脑、两台POS终端机、50多张各类信用卡和一箱几十本未使用过的POS单。嫌疑人范某被警方带走。
POS机“消费”6000多万
范某,30岁,鄞州人,无正当工作。据他交代,去年12月,他在网上向李某先后购买了两台POS机,每台价格1万多元。然后以每月1200元的价格租来这间办公室,开始做起套现生意。为招揽生意,他在我市多个网络论坛上,以跟帖的形式,发布套现信息。同时,他还找了两个帮手拉客户。有段时间,小小的办公室每天人员进出络绎不绝。
范某帮人套现,收取套现额1%至1.5%作为手续费。到案发,这两台POS机共有“消费”记录4000多笔,发生“消费”额6600多万元。目前,已经核实16人用宁波银行的信用卡“消费”24笔,套现额达126万余元。警方也已赶赴南昌继续调查。
去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防范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7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消费终端机具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225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昨天,海曙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范某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