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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新政将实施 参保和待遇6方面有变化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4-28 07:44:42

  5月1日是宁波市区职工医疗保险又一个新年度的开始。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这一天职工医疗保险将有四大相关新政策正式实施。新政策实施后,职工医保参保范围进一步扩大,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

  参保和待遇6个方面有变化

  5月1日起,实行职工医保新政策,涉及参保和待遇方面包括六个方面:

  一是劳动年龄段内的我市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自谋职业期间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二是个体参保人员医保中断后,申请补缴的期限延长到6个月,即中断未超过6个月的可申请补缴,补缴后次月起恢复享受医保待遇,对4月份已处在医保待遇等待期内的参保人员,如果其原中断医保缴费时间未超过6个月的,自5月1日起可恢复医保待遇。

  三是在职职工特殊病种治疗的医疗费,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由85%提高到90%。

  四是降低职工医保大病重病参保人员医疗费综合减负的起付标准,调整减负资金领取办法,具体办法市劳动保障局将在今年6月底作详细介绍。

  五是降低4种药的个人先自付比例,降低乙类医用材料的个人自付比例(此项政策市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也同步实施)。

  六是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资金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非处方药时,每次购买的限额提高到100元(单品种最小包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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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