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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投资投机鼓励首套自住 浙江新政差异化调控楼市
稿源: 浙江在线  | 2010-05-15 09:38:27

  浙江在线05月15日讯据《今日早报》报道 昨天是人居展开幕第二天,浙江省人民政府的网站上,挂出了一则名为《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重申了坚持贯彻国务院新“国十条”的房产新政,不过对家庭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给予优先,同时坚决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

  鼓励首次自住型购房

  《意见》明确提出,家庭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给予优先保障;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各地特别是住房供应紧张、房价较高、涨幅较大的城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尽快研究实行满足当地居民家庭首次购买自住型普通住房需要的政策。

  新政对各种类型的购房行为,实行“差异化”调控,《意见》沿袭了这一原则,对家庭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开“绿灯”。

  遏制投机投资行为

  投资、投机性购房行为将受到遏制。《意见》提出,家庭购买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要从紧控制。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按照商业银行贷款首付款比例要求执行。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有待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

  《意见》提出,各地特别是住房供应紧张、房价较高、涨幅较大的城市,可出台临时性限购多套住房的政策。

  对此,业内人士指出,“从紧”二字很有讲究,到底紧到什么程度,也需要地方细则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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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