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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出台政策鼓励农田创业首次惠及外地大学生
中国宁波网讯 近日,宁波市出台了《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在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意见》将高校毕业生农田创业补贴范围由去年的“35周岁以下、宁波市户籍”改为“在宁波市域内农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取消年龄限制并首次惠及在宁波农田创业的外地大学生。
《意见》规定,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农业经营主体聘用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审核认可的高校毕业生,按要求签订国家统一规定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年基本报酬不少于3万元,并办理相应社会保险参保手续、承担单位应承担的保险费用,市财政给予1~2名聘用人员每人每年1万元的基本报酬补助,县(市)区财政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
对在宁波市域内专职从事农业生产或农产品营销工作,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并被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的高校毕业生,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基本报酬补助,县(市)区财政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
对在宁波市域内专职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种养殖达到一定规模、土地承包或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并签订规范化承包或流转合同的农业创业高校毕业生,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补助,县(市)区财政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
东南商报记者 樊卓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