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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公共场所吸烟被拘首例:颐高抽烟被拘2天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0-05-17 12:40:42

  火灾危险场所范围挺广

  那么哪些属于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呢?消防部门介绍,除加油加气站外,一些公众聚集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也属于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包括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还有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在实际操作中,主要针对室内。

  消防部门同时表示,网吧、KTV、歌舞厅等,是火灾高发场所,虽然这些场所禁烟有难度,但肯定是执法重点。消防部门还表示,拘留不是目的,这些工作不会就此停歇,在执法尺度上,会严格区别公共场所的危险级别,侧重对高危场所实施重罚。

  网吧、KTV是“重灾区”

  这些火灾危险场所吸烟情况如何?昨天下午,记者在市区一些规模较大的商场内看到,“请勿吸烟”的标志随处可见,保安告诉记者,在商场内吸烟的人很少。但也有一些市场情况不容乐观。在江东天伦广场,记者从一些店主处了解到,提醒顾客不要吸烟,往往是他们较为头疼的事。

  走访中记者发现,网吧、KTV等娱乐场所是“重灾区”,许多网吧内烟雾缭绕,吸烟的网民比比皆是。一家网吧的工作人员坦言:“如果网吧不让抽烟,那生意基本没法做了。”

  KTV里的吸烟现象也较为严重。一位KTV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没办法:“大厅里不让客人吸烟还过得去,不让客人在包厢里吸烟不太可行,一来客人不一定乐意,二来总不能派人去每个包厢看着吧。”

  执法有据,用重典无妨

  听说有人因为在公共场所吸烟被拘留,不少市民感到惊讶,有人认为处罚过重,也有人认为只要是依法行事。

  宁波大学法学院肖东波教授认为,对于人员聚集场所屡禁不止的吸烟行为,他赞成“乱世用重典”,通过严格执法以震慑违法者,以限制极少数人的自由换取大多数人的平安,这种执法最终会得到公众支持。只要执法有据,就应严格、持久地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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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了解到,从去年1月至今年4月,我省共发生火灾5227起,吸烟引起火灾的占5.5%。因吸烟而被拘留的案例外地已出现不少。如今年4月8日,吉林省通化东昌区消防监督人员在该市文化农贸市场检查时发现一名业户违反规定吸烟,被行政拘留5日。去年8月29日,56岁的湖北男子赵某,在重庆朝天门金海洋批发市场4楼楼梯口吸烟,被处5日拘留。

    记者 姜恒 通讯员 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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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