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市办公建筑行政许可暂行规定》昨天正式下发并开始实施,市规划、建设、国土三部门联手出击,从源头限制办公建筑私改他用等违规行为,并为商务楼开发制定了更加符合实际情况的技术规定。
商务办公楼当住宅卖“后遗症”多
住宅价格节节攀高,售价上“商住倒挂”情况的长期存在,让不少房产开发商瞄准地价相对便宜的商务用地,建所谓的小户型公寓,将办公楼转变为住宅项目进行销售。
“商业楼宇当住宅卖的乱象急需‘刹车’。”有关专家指出,这不仅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并可能侵害消费者利益。因为在规划中,办公楼的配套要求与住宅小区完全不同,擅自把办公楼改成住宅,将使区域内教育、道路、菜市场等基础配套设施严重不足。而商务办公人员与居民长期混住,也导致后期矛盾多发。
建筑本身属性也决定了办公楼不符合长期居住需求。如办公楼一般不接入管道煤气,且需配置自动喷淋等消防设施,而把办公楼改为住宅,将会接入管道煤气,并拆除室内消防设施,这些都给居住安全带来隐患;房屋产权所有人仅限于企业法人,入住者还得依法履行企业法人的经营义务。
用地性质要划分至小类
长期以来,城市用地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可划分至大类、中类、小类。以往,拟建办公建筑的用地性质往往按中类划分。
“因为中类用地性质包括的用地类型广,换言之,就是有很多类型建筑设施可造,这就为开发商将办公楼改建成住宅提供了可乘之机。”市规划局一位负责人说,“在新规中,我们对土地尚未出让的拟建办公建筑作出三方面规定,其中第一条就是明确要求用地性质划至小类。”
记者看到,《规定》对土地尚未出让的拟建办公建筑要求,在拟定规划设计条件时,用地性质划分至小类。确需划分为中类用地性质的,则应明确商务办公及商业、酒店等其他适建项目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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